(七)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负责市属城市公园和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
(八)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
(九)承担全市名泉保护管理的责任;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名泉保护的统一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参与拟订保泉应急预案。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督查、信访、应急管理、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泉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市区范围内城市园林水域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拟订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的规划及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并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和有关统计工作。
(六)风景园林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拟订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核准节假日及重大游园活动方案。
(七)园林工程建设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及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审核所属公园、风景区的总体规划和建设维护改造项目设计方案;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