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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公共绿地管理处
  组织拟订城市公共绿地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拟订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城市绿化指导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审批;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环境绿化工作。
  (十)名泉保护管理处
  负责《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组织实施;调查名泉分布情况,建立名泉档案,组织设立名泉标志;受理违反《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名泉和违章建筑行为;负责泉水综合利用和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承担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名泉保护技术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参与拟订保泉应急预案;拟订全市名泉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名泉保护的技术研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保泉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事业编制5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其人员编制并入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二)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处理;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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