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公共绿地管理处
组织拟订城市公共绿地管理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养护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生态发展、环境治理规划及沿黄河防护林带建设方案;拟订城市建成区内风景山林建设方案;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和园林植物保护;开展城市建成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九)城市绿化指导处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绿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综合协调;负责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核;负责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和城市建成区内各类树木伐移事项审批;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山岭容貌维护管理,编制破损山体恢复规划;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环境绿化工作。
(十)名泉保护管理处
负责《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的组织实施;调查名泉分布情况,建立名泉档案,组织设立名泉标志;受理违反《
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行为的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破坏名泉和违章建筑行为;负责泉水综合利用和申报世界遗产工作;承担济南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名泉保护技术处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名泉保护总体规划和趵突泉泉群、珍珠泉泉群、黑虎泉泉群、五龙潭泉群的保护详细规划;参与拟订保泉应急预案;拟订全市名泉保护目标和保护措施,加强对名泉保护的技术研究;收集有关信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提出保泉建议。
四、人员编制
市城市园林绿化局事业编制5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长4名,市名泉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局级),处长(主任)11名、副处长(副主任)11名。可配工勤人员6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济南市名泉保护管理办公室,其人员编制并入市城市园林绿化局。
(二)建立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立信息网络化联系和协作会议制度,完善协调配合机制和办事流程,及时协调解决综合执法中的重大问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市城市园林绿化局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处理;市城市园林绿化局在管理工作中,发现属综合执法机关职责的,应当及时告知或移送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