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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实施建筑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城乡建设科技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九)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编制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市)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二)负责城市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报房屋征收拆迁年度计划和拆迁安置房屋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17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挂信访处牌子)
  组织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督查、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后勤管理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城乡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编制和实施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城乡建设各专业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重大项目的策划、储备;组织城乡建设专家技术论证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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