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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民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技术准入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标准执行情况;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及时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
  (十)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卫生系统对外援助和医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
  (十二)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结合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
  (十三)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服务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4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市中医管理局、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信访、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后勤服务和市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指导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挂统战处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技术干部援疆援藏等支援边远地区卫生工作。
  负责卫生系统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规划协调并实施全市卫生资源优化配置;指导预算管理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基本建设、贷款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指导基层卫生体系建设。
  (四)卫生应急办公室(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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