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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组建和完善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预警系统,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拟订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组织协调全市“120”急救调度指挥、重大生产安全、突发性疾病的救治和意外灾害事故的医疗救援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五)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处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拟订食品安全政策和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卫生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有关工作。
  (六)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管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医疗市场监督及医疗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七)农村卫生管理处(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综合管理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拟订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贫困农民救助制度;监管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综合协调和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
  (八)妇幼保健处
  拟订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并实施有关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改革和发展规划;依法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全行业监督管理和指导;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资格准入及适宜技术推广;负责全市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信息管理工作。
  (九)社区卫生管理处
  拟订全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拟订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指导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改革;核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审核、执业登记复核及行业监督管理;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质量管理及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拟订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卫生科普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及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管理健康教育。
  (十)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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