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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卫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等有关的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医疗广告的技术出证;按规定负责医疗机构审批准入的相关事宜;拟订医疗服务监管办法、方案,建立全市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管体系;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疾病控制处(挂地方病防治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的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承担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防止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十二)基本用药管理处
  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加强院内药事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规范合理用药,确保用药安全;参与临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信息管理工作。
  (十三)科技教育与外事处
  拟订全市医学科技、卫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攻关,指导医学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实施卫生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开展政府医疗卫生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目援助及智力引进工作。
  (十四)干部保健处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市中医管理局(副局级)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中医事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中医机构建设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管理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育、科研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中医信息统计工作;管理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考试和资格认定工作。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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