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安监局关于印发宁波市2010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宁波市2010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宁波市2010年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和省安监局《2010年深化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浙安监管矿〔2010〕51号)文件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治理目标
通过深化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查治理工作,努力构建矿山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录入与报送自主化,安监部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深化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矿山中深孔爆破率(型材开采矿山除外)、机械铲装率均达到100%;按照设计要求实施分层分台阶开采比例达到100%;矿山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率100%,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巩固。
二、排查治理重点
(一)企业不按开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开采现状与设计要求不相符,台阶高度、边坡角度不符合要求,高陡边坡开采作业;
(二)矿区道路坡度、宽度及安全防护设施不符合要求;
(三)工程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安全用电不符合要求;
(四)破碎系统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
三、排查治理工作分工
矿山企业具体实施;乡镇(街道)安监站(所)、县(市)区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市安监局对各县(市)、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按不少于矿山总数的20%比例进行抽查。
(一)矿山企业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矿山企业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每月由矿长(或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业务骨干,按照《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表》(附件1)的内容集中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并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分管负责人或专职安管员进行日常的事故隐患排查,填写安全生产管理日记;生产作业班组每班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改,填写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