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副局级)
  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和县域工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拟订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有关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中介机构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化服务;指导推进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的发展;负责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审核、申报,提出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建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企业管理现代化。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63名(含行政编制控制数18名)。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6名,总工程师1名(副局级),经济运行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兼处长2名(正处级),离退休干部局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2名(正处级),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市煤炭工业局局长1名(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任)、副局长2名(正处级),市中小企业发展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处长24名、副处长29名。可配工勤人员13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设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局级建制,领导职数核定主任1名(副局级)、副主任1名(正处级),其人员编制计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人员编制总额。市无线电监测站由市政府办公厅移交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管理,其建制级别、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经费类型不变。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行业的管理,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坚持政企分开的原则,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需报国家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后,分别上报省各自主管部门。需由省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核准、备案。需由市核准、备案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核准、备案。
  (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的关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发展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配合。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