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标准草案,推进流通标准化;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研究提出引导各种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负责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旧货流通、汽车流通行业等进行监督管理;参与对全市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典当机构设立的审核、报批等具体业务工作。
(六)商贸服务管理处
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战略,提出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和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电子商务、商贸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开拓城乡市场,负责全市社区商业建设和发展,指导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餐饮业、住宿业、国内展览业等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商贸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工作。
(七)市场运行调节处(茧丝绸办公室、酒类管理办公室)
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并提出相应的调控建议;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流通行业商品质量、商品标准计量、物价调控等工作;承担茧丝绸办公室和酒类管理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产业损害调查处(反垄断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产业损害调查工作;评估实施有关贸易政策对我市产业的影响和效果,提出采取相应措施的建议;建立和完善我市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开展产业国际竞争力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受商务部和省商务厅委托,依法对苏州范围内的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反垄断调查工作。
(九)开发区处(口岸处)
贯彻执行有关开发区建设的法规和政策; 参与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协调、服务全市各类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作;承担省级以上开发区设立、撤销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开发区的统计、运行分析和综合评价工作;研究开发区发展动态,为上级提供决策依据;参与协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有关事项;负责口岸开放和运行的相关工作;提供有关口岸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咨询服务。
(十)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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