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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苏州市中小企业局、苏州市乡镇企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履行节能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拟订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价格状况,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参与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组织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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