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0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出的职责
将无线电管理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新增的职责
增加管理、服务、协调全市金融工作的职责。
(三)强化的职责。
加强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起草市政府领导部分讲话稿和其他文稿。
(三)办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其他有关部门发送市政府的公文。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五)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指示。
(六)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做好需由市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