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拟订全市创业(风险)投资的政策措施,推动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参与全市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管理。
参与拟订全市产权交易政策和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对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资格认定和指导监督。
研究分析境内外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形势,提出发展资本市场和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汇总证券、信托、期货、创业(风险)投资、产权交易、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主要数据资料。
(四)金融环境处
建立区域金融风险监管与预警机制;协助有关部门监测并提示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配合开展反洗钱和反假货币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引进金融机构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引进金融机构工作;提出金融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金融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推动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协助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打击非法融资行为。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市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7名;市政府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副处长(主任)40名,其中正处长(主任)17名(含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副主任)23名。
市政府研究室行政编制为1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4名,其中:正处长3名,副处长1名。
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2名。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2名;正副处长6名,其中:处长4名,副处长2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可根据市政府领导分工变化适时调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 苏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 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