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综合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政法、民政等领域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组织全市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八)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提出利用外资总量平衡、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我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
(九)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牵头负责商务服务业和会展业的规划和协调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
(十)牵头负责全市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促进区域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城市(镇)化发展、沿江经济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安排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流域治理,参与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政策;负责我市参与长江三角洲地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资本市场发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拟订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参与拟订全市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转报和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创业投资和股权(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统筹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
(十三)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县级市(区)、市级机关各部门电子政务工作和绩效考核;负责全市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审批、评估验收工作;负责管理市本级政府信息化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重大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电子政务的技术规范、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政务信息化资源的共享、开发和利用以及电子政务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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