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5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内设机构正副处长(主任)13名,其中:正处长(主任)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处长(副主任)6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
苏州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为副处级建制,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检查权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受理和查处有关价格问题的咨询、投诉和举报;负责明码标价的监制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受理对县级市、区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参与全市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设的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市物价局检查分局(苏州市价格举报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1.综合处(基层工作指导处)
负责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材料的文字起草工作;掌握和分析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动态,编发《苏州价格监督检查简报》,及时通报全市价格监督检查情况;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统计工作;负责分局机关文档、宣传及后勤服务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基层价格检查工作。
2.审理处
协助有关处室对查办案件进行初审定性,参加案件的集体审议,审核、修改发出的法律文书;参与涉及市、区物价检查机构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负责办结案卷的复核、审查、分类和归档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帮助各市、区物价检查部门做好案件审理、案卷制作工作。
3.财务审计处
根据有关财务政策法规,负责检查分局的财务核算和监督工作;对有关财务进行检查和审计,做好全年经费预算开支管理工作,定期分析、上报财务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
4.检查一处(工农产品价格检查处)
负责全市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工农产品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商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各县级市、区、市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工农产品以及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等商品价格方面的价格违法案件。
5.检查二处(服务价格检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