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0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苏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授权监管的市属国企经营性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一、职责调整
将原“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财务总监,负责财务总监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职责调整为“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拟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行政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三)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派出监事会,负责国有企业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情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