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九)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机关后勤工作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
(十一)负责局属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深化改革,优化服务,增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能力。
(十二)负责市级机关幼儿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务。
(十三)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要通讯、保密、信访、对外联络、公务接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后勤发展规划和制度建设管理;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站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有关制度的调研、拟订;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局属单位会计业务指导和财务运行的监督指导工作;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审计工作;组织局属基建项目、维修项目及本局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考核本局及所属单位财务运行情况。
(三)资产管理处
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参与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市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初审;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核对和建档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四)基建维修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建筑面积、设施设备和装修标准等初审报批工作;协助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预决算审查,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用房、公用设施维修的计划编制、资金申请、预决算审查,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和市级机关住宅房出售的审核、报批相关工作;参与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调配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领导干部(含异地交流任职的市级领导干部)住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购房补贴的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