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在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根据政府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立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平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能源消耗定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
(六)综合管理处(保卫处)
负责对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所承担的市政府行政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承担市重要会议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大中型会议的会务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中心大院和市级机关其他相对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市级机关物业管理中心所承担市级机关其他相对集中办公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监督尚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的市级机关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幼儿教育的管理、保障和服务;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市级机关幼儿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市幼儿教育事业发展方向和要求,推进所属机关幼儿园的教育事业,提升所属机关幼儿园的教育、服务质量。
(七)总务处
承担市级机关有关部门办公设施的配置和管理,协助做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政府采购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市政府信息主管部门的设施建设、设备维护相关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通信服务管理工作。
(八)车辆管理处
负责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核定,并做好车辆资料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驾驶员安全教育、年审管理以及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市行政中心大院车辆出入通行证的审核、发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改革工作。
(九)组织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审核工作;负责局属机关后勤工人的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原局下属改制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