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府办〔2010〕10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413号)和《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9〕56号),设立苏州市审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地方建设项目投资、金融资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全市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审计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