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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依法检查全市审计执法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组织全市审计科研与综合考核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法规,组织实施普法教育;指导县级市(区)政府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业务。
  (三)财政金融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市(区)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级市(区)政府审计机关的财政金融审计工作业务。
  (四)行政事业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市(区)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级市(区)政府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和县级市(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级市(区)政府审计机关的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对市属国有经营性投资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级市(区)政府审计机关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业务。
  (七)经贸审计处
  负责对市级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公司和市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集团公司、市级国有控股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级市(区)政府审计机关的经贸审计工作业务。
  (八)社会保障审计处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政收支;组织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县级市(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县级市(区)政府审计机关的社会保障审计工作业务。
  (九)外资运用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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