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信贷风险管控的通知
(沪银监通[2010]87号)
在沪各外资法人银行、外资银行分行:
2010年以来,外资银行信贷业务延续了上一年度下半年稳步增长的态势,信贷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同时,信贷风险隐患也在逐步积聚。为了有效防范外资银行信贷风险,进一步加强外资银行信贷风险管控能力,现要求各外资银行重点关注并认真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信贷政策,严格执行贷款“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满足有效需求。外资银行在做好贷前调查、贷时审查、严把信贷审批关的同时,要进行有效的贷后跟踪检查,防止信贷资金“空转”或被挤占挪用,防止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房市。银行的内审部门要加强对贷款“三查”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严格执行银监会《
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信贷资产转让的有关规定,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移,禁止信贷资产转让时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件。特别是在目前信贷面临宏观调控的环境下,各外资银行应充分评估信贷资产买入意向,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严防信贷资产买卖引发的信用风险。
三、全面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各行要准确把握“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相关要求,并按文件规定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和系统建设,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和操作规程,重视人员培训,树立“实贷实付”理念,加强信贷业务全流程的精细化管理,力争从源头上控制信贷资金流向,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四、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和项目贷款风险管控,严把三条红线不放松,即:严禁发放打捆贷款;不得签署无特定项目的大额授信合作协议;对出资不实,治理架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资金管理运用制度不健全的融资平台,要严格限制贷款,落实风险防范。我们将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金额较大的外资银行予以重点关注,并适时下发监管意见。
五、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管控。对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各行要注重开发商自身实力而非其母公司背景,抵押品应为在建工程,审慎控制抵押率。对于个人按揭贷款,要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动态保守的原则确定抵押率,并以风险定价的原则确定贷款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