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支持高新区加快培育发展海洋产业、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与制药、节能与环保、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国家特色产业基地要求,培育产业管理者队伍,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引进转化一批国内外先进技术,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推动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集成各类政策资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使更多企业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到2015年,培育建成海洋仪器仪表、新型显示、光电装备、海洋药物与生物材料、新型能源装备、现代服务业等6大新兴产业基地。
十二、推动主导产业集群发展
支持高新区结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整合国家和地方的各类科技资源,构建高速列车、海洋装备、半导体照明、光电仪器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着力提高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以及关键设备的自主设计和生产能力,加快技术集成创新,占领全球产业链高端。支持高新区重点在运输装备、数字家电、信息通讯、海洋生物等产业领域培育形成优势产业集群。到2015年形成运输装备、数字家电、信息通讯等3个以上国内领先的优势产业集群,其中有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有5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企业。
十三、加强对创新型园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青岛市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省科技厅、市有关部门、高新区管委及各园区所在区领导组成,全面推动高新区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对高新区建立以自主创新为导向的评价与考核体系。
十四、建立适应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
支持高新区在财政、税收和协调管理体制机制上进行创新,实现高新区各园区的创新发展。支持高新区依法进行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等方面的改革探索。市有关部门可在高新区率先进行管理机制改革试点,认真研究如何对高新区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并提高服务效率,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
十五、加大对创新型园区建设的投入力度
市政府继续加大对高新区发展建设的引导性投入力度,到2015年,通过市政府专项资金引导和高新区管委及各园区所在区政府自筹,共安排资金200亿元,用于创新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创新活动投入。把高新区创新型园区建设作为青岛市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中的重点工作,支持创新资源要素向高新区集聚,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人才团队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高新区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