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部门:负责指导社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体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体育运动安全工作。
综治部门:负责指导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支持、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履行安全社区创建相关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时间段、不同年龄和层次的人群,制订相应的宣传培训方案。要组织创建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社区培训或聘请相关专家授课,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逐级培训,建立业务骨干队伍。2010年,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安全社区创建标准、方法的培训不少于1次。各创建单位组织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特别是要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掀起安全社区创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高潮,提高居民对安全社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订实施方案,确定促进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及《重庆市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渝安监〔2009〕123号)规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制订与全市创建工作目标计划同步的总体方案;各创建单位要制订与区县(自治县)创建目标计划同步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类社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全面开展行政区域内事故与伤害危险因素诊断,掌握社区高危人群、高风险场所、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事故与伤害监测网络及生产、交通、消防、居家等12个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逐步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7个以上的安全促进项目。
(三)注重阶段评估,强化应急能力。各创建单位要针对本社区安全促进项目的推进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阶段评估,查漏补缺,修订完善,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每年年底召开创建工作分析会议,对安全社区建设整体工作进行评审,总结前期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实现持续改进;要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建立应急队伍,整合应急资源,开展4次以上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