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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四)强化信息工作,建立创建档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定期报送工作。对报送的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反映的情况客观全面。要认真收集安全社区创建过程中有价值的各种资料,分门别类地保存原始的文字、声像凭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建设安全社区夯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平安重庆和安全保障型城市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建单位支持和帮助。由市安监局牵头,建立重庆市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交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委、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公安交管局等为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整合资源,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社区创建领导有力、指挥有序、协调有效、运行良好。各创建单位要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使用、监管制度,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要整合群团组织、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源,激发居民参与创建热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遵循安全社区创建理念,严格评定标准,探索创新,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建立健全安全促进项目评审制度、创建进度月报制度、创建检查督促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积极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我市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扎实开展。

  (三)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社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公用设施的隐患排查,通过各种方法、途径收集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掌握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伤害信息,通过安全促进项目策划与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事故和伤害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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