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洛阳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 投资倍增行动计划。联合运用联审联批、项目例会、首席服务官、周报月报等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促使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2010年,产业集聚区要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00亿元以上,争取达到800亿元;每个产业集聚区投资增速要达到50%以上,部分产业集聚区力争实现投资倍增翻番,确保完成2010年各项主要目标(见附件)。

  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 基础设施配套行动计划。要把产业集聚区起步区和近期发展区作为优先开发区域,集中完成路网、电网、供水、排水、供热供气、通讯、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八大基本设施建设,实现与区外设施的互通对接,加紧建设商务办公、公共食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技术研发、信息网络、检验检测、交易市场、职业培训等生产性配套设施,突出抓好市场化运作、连片开发的标准化厂房建设,促使产业集聚区尽快成规模、出形象。全市产业集聚区要确保完成基础设施投资150亿元以上,其中完成八大基本设施投资80亿元,将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投资列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考核,督促各单位加大投入力度。

  市发改委牵头,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公用事业局、交通运输局、服务业局等单位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 科学规划行动计划。市发改、规划、国土部门要协同搞好规划管理,在“三规”合一、精准衔接的基础上,严格规划实施。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规划分步实施,有序开发,严禁随意变更规划或用途,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把产业集聚区规划与交通、水利、能源、通讯、生态环保等专业规划相结合,实现城市建成区与产业集聚区的共享衔接,产业功能与城市功能相互支持。要进一步深化专项规划,优先抓好产业集聚区控制性规划和近期开发功能区详细规划,争取5月份前完成近期开发的生产区、生活区、商务区等专项空间设计,上半年完成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分别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5. 升级竞赛行动计划。要加强激励奖惩,实现“比、学、赶、超”竞相发展的大好局面,促使我市集聚区(专业园区)在全省排位全面前移。对产业集聚区晋升为省示范区、专业园区晋升为产业集聚区,或考核进入全省中心城市区集聚区前10名、县域集聚区前30名,以及进入我市市区集聚区前3名、县域集聚区前6名的,除和绩效考核、干部使用相挂钩外,还要在我市产业集聚区发展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确保2010年3个产业集聚区进入全省中心城市区集聚区前10名、6个产业集聚区进入县域集聚区前30名中;力争2家产业集聚区晋级成为示范区,2家专业园区晋级成为产业集聚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