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农机安全执法力度,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使农机事故得到遏制;加大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安全发展理念得到增强。通过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推进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法制机制,增强农机安全保障能力,提高安全监管队伍素质,使农机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升,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制机制建设。要深入贯彻实施
《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做好
《条例》配套规章和《
海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制定、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法规体系。要在贯彻落实GB 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GB 7258-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农机安全技术标准,明确检测和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规范培训、检验、考试、事故处理等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学习推广东方市农机部门通过市政府下文分解农机安全生产任务,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当地政府工作考核内容的经验,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5月前建立健全《海南省农机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考核方案》,将农机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督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责任。
二是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各市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调,贯彻
《条例》有关“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牌证费、检验费等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开展。要做好农机监理执法车辆的统一配发和组织实施好琼海、澄迈《移动式拖拉机安全检测装备项目》工作,进一步带动地方加大农机安全投入,切实推进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服务能力,努力改善执法手段,为切实履行好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贯彻实施
《条例》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条件。要配合国家“金农”工程项目《全国农机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网络监管审批软件项目的启动实施工作,加快推进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