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
(苏办发[2010]6号)
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巩固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涌现出一大批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各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部分村集体经济仍比较薄弱。根据中央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按照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拓宽思路、规范管理的要求,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经济薄弱村为工作重点,加快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为推进富民强村、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12年,苏南、苏中、苏北地区行政村村级集体收入力争达到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带动、服务和保障能力显著提高。
(三)基本原则。第一,深化改革、完善体制。积极探索村级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以村行政区域为范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改革创新,大力发展农村社区股份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法人经济实体。第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坚持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土地保障等扶持力度,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第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资源、区位等条件,以市场为导向,合理开发利用集体土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村二、三产业。第四,加强管理、规范运营。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切实履行管理集体资产、协调利益关系、组织生产服务和资源开发的职能。
二、拓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路子
(四)发展资源开发型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高效农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四荒”、水面、经济林木等资源,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特色产业和“一村一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农家乐”、生态休闲等观光农业。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合农村环境卫生治理、村庄整治和河道疏浚等,开发盘活集体水土资源。
(五)发展资产经营型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要求,利用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及村庄整治、集中居住点建设、宅基地整理复垦节余的土地,建设物业项目,发展物业经济。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集体闲置办公用房、学校等不动产,开展租赁经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现有经营性资产,积极发展二、三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