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目标。到2012年,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有所控制,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5%,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45%,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55%。在2008年基础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10%,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10%。新创建省级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0个,生态村200个,生态家园2000个。
到2015年,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得到有效控制,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大为改善。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物处理(资源化)率达到9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农村沼气普及率达到70%,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80%。在2012年基础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与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提高5%,生活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以及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率提高5%。新创建省级和全国环境优美乡镇50个,生态村500个,生态家园5000个。
三、突出重点、着力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
(一)加大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力度。把保障饮用水安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的首要任务,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区,加强监测和监管,坚决依法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饮用水源污染。加强小流域及湖库污染治理,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努力恢复河沟池塘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制订和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力度。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在经济条件较好以及人口稠密地区,实行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和统一管理。城市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严禁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直排。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推进农村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的村庄应建设污水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对经济条件较差、居住比较分散的村社生活污水和垃圾,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方式就地无害化处理。
(三)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禁止农业生产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和鼓励农民科学施肥、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行农膜回收再利用。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推行田间合理灌排,严格控制污水灌溉,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大力推进科学养殖、健康养殖、生态养殖,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通过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综合利用方式,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取缔等措施,实现养殖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同时,要重视畜禽散养污染治理,改变人畜混居现象,改善农民生活环境。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全面禁止肥水、网箱养鱼,严格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动物性饲料和有毒有害物质。大力推行生态型水产养殖,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