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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必考项目:桩考、侧方停车2项为必考项目;

  (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必考项目: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通过单边桥3项为必考项目。

  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第十条 科目三考试内容中,大、中型客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牵引车、小型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个,其中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6项为必考项目。其他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第十一条 科目四考试内容中,联合收割机、拖拉机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5个,其中行驶线路、悬挂连接、升降工作装置和工装作业4项为必考项目,其它考试项目随机选取。

第三章 考试程序

  第十二条 机动车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各科目考试内容组织考试。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中的必考项目都要进行考试,否则按违规收费查处。

  第十三条 考试顺序按照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

  第十四条 驾驶人考试不合格,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仍不合格再需补考的,按相应考试科目收费标准的80%收取。第三次以后补考者(含第三次)按相应考试科目收费标准的60%收取。

  科目二考试补考,分成桩考科目补考和其它科目补考,只补考其中一个科目的,按科目二补考费标准的一半收取补考费。

第四章 收费标准核定原则和收费管理

  第十五条 制定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农业部第42号令、第72号令等规定的科目设置及各科目考试内容的要求分别制定;

  (二)根据不同车型对场地和考场设备的要求,按实际成本开支情况核定。

  第十六条 驾驶证增加准驾车型考试,按驾驶许可考试中相应车型类别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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