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湘交传电[2010]11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以及交通运输部《
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10]2号)精神,省厅决定将原定于4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再延长一个月,到5月底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国务院安委会明传电报精神,按照分级负责、行业指导的原则,立即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做到分工明确,层层落实,安排好专门的检查人员和工作经费,迅速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应针对本单位的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隐患整改情况开展严格的自检自查,要做到检查全覆盖、监管全过程、隐患全整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安全监管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指导和督查,加大安全监管的力度,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部署,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带队深入基层督促检查,注重实效,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确保交通运输生产安全。为确保检查活动不走过场,省厅将于4月底到5月初对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按照“查责任落实、查制度执行、查隐患整改、查危险源监控、查应急管理、查基础工作、查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查实际效果”的要求,突出以落实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对客车、客(渡)船、站场、渡口、码头、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和危险品运输以及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油库、重要物资仓库等安全管理的重点和要害部位,逐个逐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水运企业检查的重点:“四客一危”船舶和运砂船以及防止船舶碰撞桥梁。主要是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和客(渡)船安全管理责任的落实情况,港口、码头、客运站的安全设施配置以及各类船舶的船舶证书、船员适任证书等相关证件情况。重点查处各类船证不符、人证不符、严重超载、违章驾驶、冒险航行、缺员少长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载运旅客、运输危险品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