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巴中市开行办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实践开发性金融理论。培育和树立信用建设理念,广泛宣传信用建设的意义和重要性,创造良好的信用舆论和信用环境,致力于信用安全区或金融安全区的建设,协助政府构建高效的信用平台,推动巴中市信用建设,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发展。
2、培育和引入各种信用维护、监督的外部力量,构建接受市场监督、信息批露和外部审计的信用平台,对履行《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借款主体履行《借款合同》中的相关义务。
3、向市政府报告国家开发银行信贷政策、阶段工作重点、资金投向情况、项目开发评审动态和信贷资产质量等情况;向国家开发银行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情况和发展计划、阶段工作重点、正在或拟做前期工作的项目情况以及有关项目的规划、立项、可研、环评、资本金到位、项目建设及稽查等情况;牵头做好开行意向支持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4、负责将政府未来五年内计划或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教育、社区金融、县域经济、中小企业、国企改组改造、中小商业银行合作、农村医疗卫生、农业产业化、社保、经济适用房和廉住房、物流等项目的融资服务优先提供给开发银行。
5、在未明确借款主体前,协助有关部门构筑良好的治理结构;在明确借款主体后,监督和促进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并督促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定期向开发银行批露关于法人建设进展情况的信息,配合开发银行对借款主体的法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6、制定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确保资金的运行安全;对开发性金融借款主体及其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进行监督,促进项目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工程招标、监理、保险措施,提高投资效益。
7、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开发性金融贷款支持项目的信用结构,防范金融风险。
8、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报告政府将还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提请人大审议通过。
9、协助建立偿债资金专户,并对偿债资金专户进行监管。
10、组织参与市、县(区)的规划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
11、负责牵头组织建立联合监督合作机制,对开发性金融贷款(或政策性贷款)项目开展执行监察(检查),确保贷款项目建设以及信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合规合法。联合监督合作机制中,审计部门的职责是对项目法人管理和使用开行信贷资金的情况进行逐笔审计;对融资平台所有资金的整合和往来情况进行逐笔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责是每年对市及各县(区)的开发银行贷款项目检查不少于三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