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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劳动保障监督审查工作的通知


  一是与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结合起来,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解决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内容不合法、条款不完善、权利义务不对等问题,对逃避责任、欺骗劳动者、拒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钉子户”坚决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二是与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监管结合起来,实现监察方式“网格化”。按照划分的网格“监管责任区”,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到全面覆盖、应检尽检。

  三是与“全市诚信企业评价”结合起来,重点对全市4012户规模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市、区(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规模企业用工状况依法进行规范,建立完善监管信息档案。作为诚信企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是与开展对“五小企业”专项检查结合起来,依法规范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用工单位的用工行为。要充分发挥各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保障兼职监察员的作用,将乡村用工单位和个人纳入监察覆盖范围,掌握第一手资料,努力将违法行为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三)规范执法,严格把关。监督审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劳动保障监察员行为准则和执法准则,悬挂《劳动保障监察纪律公告》、张贴《劳动保障监察公示》,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妥善处理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认真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案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以此次年度监督审查为主线,不断加大主动检查力度,全面规范我市的劳动用工行为。

  (四)强化宣传,扩大影响。检查工作中要注重发现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大力宣传模范遵守劳动保障法律先进单位。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特别是对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作坊业主,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使其做到依法用工,守法经营。各区县要积极争取新闻单位的配合,对检查活动及重大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对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通过新闻媒体曝光。

  审查结束后,各区县要将《劳动保障年检登记表》(电子版)及书面总结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

  附件: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中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附件:
  劳动保障监督审查中用人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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