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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淄安监字〔2010〕39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有关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班组,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双基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矿山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市安监局组织制定了《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措施落实到班组,强化现场管理,夯实双基工作,全面提升非煤矿矿山企业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建设,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班组安全生产建设作为加强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的重要工作,倡导先进的班组安全文化,健全完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班组安全教育和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非煤矿矿山企业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 抓好班组长选拔使用,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提高班组职工自觉抵制“三违”行为的能力;强化班组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技能培训,提高业务保安能力;严格班组现场安全管理,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能力;搞好班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防灾、避灾和自救等应急处置的能力。

第二章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标准

  第五条 建立班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班组长、安全员及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及安全管理工作分工。
  第六条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分散作业时,班长应指定每组工作的安全负责人。班组长除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生产管理职责及质量管理职责外,在规定范围内具有安全管理权、生产组织权及考核分配权等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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