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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十)安全互保和联保制度;
  (十一)企业认为需要制定的其它相关制度。
  第十四条 每个岗位、工种和所操作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人手一册,人人熟知,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企业要根据生产设备等因素的变化,事故教训等情况及时检查现有规程制度是否健全,及时提出补充修改意见。
  第十六条 危险性较大的临时性工作,班组都必须提前制定出书面安全措施,并逐级把关、审批。
  第十七条 班组各岗位从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第十八条 每个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台账(手册),内容包括涉及本班组的各项管理制度、涉及岗位的操作规程、安全活动(会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安全考核记录等;要求记录清楚、字迹工整、 内容齐全、保存完好。

第四章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

  第十九条 矿区危害告知和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明显、醒目、整洁,有浓厚的安全氛围。
  第二十条 班组内的机电设备、工具等都必须做到无隐患,安全防护装置、设施齐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 班组内的设备清洁完好,无跑、冒、滴、漏;生产作业环境文明整洁,无垃圾、无油渣、无杂物、物料工具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安全标志明显。
  第二十二条 安全管理制度上墙,设立班组(工段)安全园地刊板。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建立班组安全活动室(学习室)。
  第二十三条 班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第二十四条 班组从业人员都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规操作。
  第二十五条 班组从业人员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不看着他人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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