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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淄博市非煤矿矿山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班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相关操作,必须持证上岗,不得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七条 班组每一名从业人员都要熟悉本岗位的危险源(点),并熟知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章 班组安全文化、教育培训建设标准

  第二十八条 加强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切合实际、形式多样,体现班组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动,落实班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和举报权。培养和弘扬班组团队精神,做到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工序衔接协调无误。
  第二十九条 新录用、调岗、复岗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率达100%,考核(考试)合格者上岗。
  第三十条 新录用、调岗、复岗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24学时;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小时以上,其它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班组级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
  第三十一条 定期组织班组从业人员学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岗位安全操作的技能训练,举行反事故演习,掌握处理各种故障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十二条 加强班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熟悉防灾、避灾路线,增强自救处置能力。加强对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的培训,适应安全发展需要。认真落实导师带徒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灵活选择培训形式,切实提高班组从业人员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章 班组安全检查建设标准

  第三十三条 坚持“一班三检”(班前、班中、班后)制度,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每天开好班前会。班前会结合当天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 对长期闲置不用的设备,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经检查合格确认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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