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龄不超过60周岁(以评选当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五)是我省勘察设计行业相关专业领域的学术、专业带头人,在技术创新、新技术推广应用以及解决重大工程建设技术难题方面贡献突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多次主持过重大或重点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的勘察或设计,技术水平达到同期、同类型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
2、至少获得过一项国家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者两项(含两项)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一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3、在工程勘察设计理论上有较高造诣,有专著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过学术(技术)论文不少于三篇。或作为主要起草人参加不少于2部省、部级及以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订工作。
(六)承担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未发生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第七条 符合“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表,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还需同时附上申请人所在单位关于申请人的主要业绩评价和书面推荐意见。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有代表性的工程技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含重大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重要报告和总结)、主要设计图纸、国内先进查新证明文件以及职称证书、执业注册证书、身份证和各奖项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第八条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报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排序后上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省直勘察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大师申报材料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申报材料分类汇总,提交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组织成立“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负责具体评选工作。“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专家组成员由国家级和省级勘察设计专家、行业有公信力的专家组成,人数为奇数。
第十条 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根据评选专家组意见,提出本届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提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