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闽建电[2010]13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1、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燃气、供水、城市公交等市政公用行业;
3、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工程
1、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等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和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及主要机械设备、安全防护、临时设施是否按有关规定落实到位。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4、建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置和维护情况;对施工现场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二)城建系统
1、城市公交(轮渡):主要检查公交企业责任制的落实,场站安全设备设施、公交车辆(渡船)的电路、灭火器具、逃生锤、紧急逃生门窗等的配备和运行安全情况;驾驶员、乘务员的安全行车教育情况;制定防止车辆着火等重大恶性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