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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2、燃气行业:重点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燃气制气厂、混气厂的燃气设施以及输配管网的运行、维护、安全巡查巡检情况;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安全管理情况;企业对燃气用户特别是工商业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情况;液化气钢瓶灌装和使用情况;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学习教育与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及其演练情况等。
  3、供水行业:重点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原水、制水、配水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水厂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运行、二次加压泵站、供水设施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类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情况。
  4、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公园:景区内危险地段的安全防护措施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对风景名胜区、公园内的车、船、缆车、索道等交通工具及各种游乐设施、游览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对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和各种游乐设施严禁投入使用等情况。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按照全国、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意见和省厅实施方案的要求,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强化层级间特别是设区市对县级的监督指导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情况;执行省厅《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依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并认真分析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对本辖区工程有效实施差异化监管情况。
  3、加强重大危险源台帐管理和巡查检查,集中力量,实施重点监管情况;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隐患分级监控治理、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等制度,指导督促企业整改落实事故隐患情况。
  4、加大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情况;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企业和人员处罚的工作情况。
  5、加强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做好应急队伍、物资和设备的储备保障情况。
  6、落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编和经费保障,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及作风建设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省厅督查的方式进行。
  4月份,各基层单位和企业开展全面自查。4月中旬,配合做好省政府安办对各地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检查。5月上旬,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情况组织检查。5月中旬,省厅组织督查,并做好迎接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督查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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