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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关于本市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八)完善集体资产收益管理,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农民集中居住后,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村社区股份合作社,统一管理农民集中居住区商业配套用房经营性收入、集体农用地流转开发收入及其他相关集体收入,使农民有一个长期稳定的收益。

  五、工作程序

  (一)专项调研,摸清现状。对符合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条件的地方,要组织专项调研,摸清项目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情况、农民的户数人数,农民宅基地及房屋的情况、征询农民置换的愿望与要求,为编制规划做好准备。

  (二)编制方案,科学论证。按照本市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规定,由区县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农民宅基地置换项目区的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统筹确定项目区规模、范围和布局,项目实施的时序,周转指标规模及使用、归还计划,拆旧区整理复垦和安置补偿方案,资金预算与筹措等。项目区选点布局要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要充分听取当地农民和社会公众意见。

  (三)申请上报,组织审核。区县政府将农民宅基地置换项目区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申报市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进办”)和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下达项目区规划批复后,区县政府与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签订“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任务责任书”,明确项目区拆旧整理复垦任务和周转指标使用要求,再由市推进办组织对相关方案进行会审后,下达批复。

  (四)组建项目主体,组织实施。区县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县推进办”)按照批复的宅基地置换项目专项规划和实施规划,组织推进和监督。要确定项目区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实施。

  (五)加强监管,确保拆旧区土地复垦。严格执行土地复垦相关规定,项目区所在区县政府对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任务负责,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区实施情况特别是挂钩指标的下达、使用和归还,由市、区县推进办进行全程监管,项目完成后进行专项审计,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未能按照计划及时归还指标的,要限期整改;对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突破周转指标规模和未按时复垦的,要认真查处,并扣减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

  六、组织领导

  建立市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完善由各成员单位参加的市推进办。市相关部门要根据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切实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参加农民宅基地置换的区县要成立以区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乡镇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有序、有力地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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