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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风行风评议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牵头处室:住房保障处

  配合处室:住房改革与发展处、综合计划处

  三、农房建设方面

  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支持农民改善居住条件。一是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在村庄规划编制过程中,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统筹乡村道路、房屋、耕地、山林、水系整体布局,合理确定乡村建设用地规模。二是提出新村建设标准、村庄集约建设的分阶段方案和实施措施。三是突出基本农田保护,综合利用村内闲置地和整治节余的土地,划定宅基地,统筹村域内各类生产和经营性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四是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措施,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整合涉农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投入,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问题,探索我省农村住房保障措施

  牵头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

  配合处室:综合计划处、城市规划处、住房改革与发展处

  四、城乡规划监督方面

  (一)严格落实城乡规划空间管治要求。

  凡是已经纳入城乡规划的“蓝线”、“绿线“紫线”、“黄线”管线空间,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控制,不得另作他用。因重大项目实施确需进行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调整相应的规划,按照一级规划、一级事权的原则,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对各类开发区设立规划审查中,审查其用地规模和性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确保各类开发区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牵头处室:城市规划处

  配合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城市建设处、省建设稽查局

  (二)加强建设项目许可后规划监管。

  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批后监管,制定出台《安徽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对申报竣工的建设工程进行规划确认的行政行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牵头处室: 城市规划处

  配合处室:村镇规划与建设处、省建设稽查局

  (三)加大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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