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关于印发徐州市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徐政规[2010]2号 2010年3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州市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完善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现在《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徐政办发[2007] 50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是指市政府指定的承担政府投资主导性项目的国有企业。政府投资主导性项目包括由政府牵头或配套投资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重点城市功能项目、国计民生项目、实事工程和生态建设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事关全市经济社会战略发展的重大项目等。
第三条 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指定的承担政府投资主导性项目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市政府确定的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人。
第四条 根据企业管理现状,市政府委托市国资委管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市财政局管理市国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新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新城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市新城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管理市高铁投资公司;委托市国土资源局管理市新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市水利局管理市新水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对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进行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
第二章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第五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内容一般包括融资指标、投资指标、经营指标和特殊指标等。
(一)融资指标:市政府要求的融资规模、融资进度和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