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指标:市政府要求的投资规模、投资进度和投资效益。
(三)经营指标:一般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等指标。
(四)特殊指标:一般包括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党建工作、重大事项报备及其他需要考核的工作等。
第六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程序及方式。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一律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指标实行一企一策(以责任书的形式签订)。
(一)核定考核目标值。每年3月底之前,在企业预报的基础上,由委托管理部门根据市政府有关要求,提出各自委托管理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年度综合经营目标,由市国资委汇总初审后,报市政府审定。
(二)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度经营目标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国资委、委托管理部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责任书。责任书列明各项考核指标及权重,指标权重的分配一般实行融资指标30分、投资指标30分、经营指标30分、特殊指标10分。具体指标的分值在不同年度、不同企业可适当调整。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每一经营年度结束后,市审计部门对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审计。由市国资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金融办等部门,根据审计情况,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进行百分制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兑现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薪酬的构成。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特别奖惩三部分构成。
(一)基本薪酬。是指企业负责人担任现职岗位的劳动报酬。政府投资主导性企业负责人的基本薪酬为每年10万元。
(二)绩效薪酬。是指根据目标考核责任书中明确的各项指标当年完成情况,结合企业当年完成各项指标的难易程度,确定经营者应取得的报酬,计算公式为:绩效薪酬=基本薪酬x目标完成率x难度系数。其中:目标完成率=各项指标所得分值之和÷ 100;难度系数,由市国资委年终根据企业融资难度、融资成本率和国家产业政策等因素确定,一般为0.8-1.2。
(三)特别奖惩。是指对企业完成重大任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奖励或造成重木失误与损失的惩罚。特别奖惩由市政府根据企业情况决定。
第八条 年度薪酬兑现的范围和分配系数。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分配系数为l,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职的分配系数为o.8以下。具体方案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研究确定,报市国资委备案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