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林业局;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政园林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涉林旅游观光工程。开发绿色文化、各类花果和森林资源,加强泉山森林公园、银杏博览园、马陵山、大洞山、艾山、山巨(山巨左右结构)山、吕梁山、拖龙山和微山湖、骆马湖、故黄河 (大沙河)、大运河等风景区风光带的建设、包装、宣传。办好各类花果节、采摘园,组织与森林、湿地、野生生物保护相关的生态旅游观光活动,共享城市森林建设成果。到 2011年,涉林旅游观光新增2万人次。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报业集团、广播电视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创建责任
市成立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有关人员分组集中办公,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各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成立相应创建机构,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考核体系,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对创建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二)强化多元投入,加快创建进程
城市森林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政府导向投入、企业主体投入、社会广泛投入的多元投入机制。为加快创建进程,市政府安排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专项资金,用于全市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规划编制、申报迎检、检查考核、表彰奖励和重点绿化工程建设等。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落实本级创建工作经费,组织好重点工程资金配套。各级、各部门要围绕各自职责,加大绿化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有关造林、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采取单位承包、社会捐赠等多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投向森林生态建设。
(三)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创建氛围
加强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宣传教育,各级、各职能部门要制定创建宣传计划和方案,把林业、园林建设和森林城市创建的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加强新闻宣传和典型报道,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专版,定期公布创建的阶段性成果,大力宣传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工作措施,确保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市民知晓率达90%以上,市民支持率达80%以上。加强群众性的城市森林科普教育活动,市、县每年分别举办各类生态科普活动1次以上,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广泛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管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参与绿化活动,让广大居民成为城市森林的建设者、守护者和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