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20号 2010年3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我市各县(市)区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
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行政决策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我市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区、部门因行政执法工作引起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行政诉讼案件多、败诉率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低等问题较为突出,距省、市关于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的标准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决策水平。要加强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和市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工作制度,制定详细学法计划,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执法守法情况列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对学法工作要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确保中心组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干部职工学法每年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政府机关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接受法制教育。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积极出庭应诉,力争县(市)区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诉讼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不低于90%,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度行政诉讼案件10件以下的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低于80%,11- 30件的不低于70%,31件以上的不低于65%,市级行政机关系统内不低于60%。要完善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政府都应择优聘请法律顾问,成立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政府法制部门的牵头组织下,协助政府处理各类法律事务,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法律可行性论证、大型活动法律框架设计、政府民事纠纷预防与调处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和咨询功能,将政府决策及行为导人法治化轨道。要建立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不断提高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