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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深化依法行政考核,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建设水平。要建立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层层定期考核通报的工作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均要按照省、市考核工作要求,制定落实本地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范围,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激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基层和群众对县(市)区政府、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好万人评议机关活动,加强处室作风建设,评选不满意处室,及时通报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问题。要落实行政问责,对决策严重失误或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均要对当地政府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相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要通过加大对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全面激发机关工作活力,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实现“抓两头、促中间”的良性循环。
  三、规范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服务整体水平。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保证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必需的运行经费,对基层行政执法单位收取的罚没收入视同税收收入进行管理,不因罚没收入的增长或下降而追加或减少其经费预算,要坚决杜绝“以罚代管”和“以收费罚款养人”,严禁向基层执法单位下达罚款任务或指标,不允许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以任何形式创收,真正做到罚没收入和部门收入、个人收入两个脱钩。要进一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运行、监督机制和行政服务模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主体、范围、依据、程序、收费、结果及监督的全面公开。要健全完善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建设,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创新,着力推广说理式执法文书、数据信息化等创新做法,促进行政机关公正廉洁执法。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点的培育、指导和管理,通过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信息反馈、经验交流、达标验收、挂牌表彰等制度,定期调度、总结分析和调研指导,分层次分类别做好各级各类示范点建设工作。要及时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本地本系统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使示范点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的促进作用。
  四、落实问题建档分析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问题解决机制。县(市)区政府和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均要建立落实法治建设问题排查收集、建档分析、督促整改、通报上报、责任追究工作机制,每季度在本地本系统内部通报一次排查收集的法治问题、违法事(案)件及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指导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的职责,市检察院、公安局、政府法制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等每半年应对工作中掌握的各地各有关单位的突出法治问题、违法事(案)件进行分析上报、通报,推动有关地区、部门不断发现问题、关注问题、解决问题。要开展人民不满意法治事(案)件评定活动,从渎职侵权被查处的、行政诉讼败诉的、因执法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有严重影响的越级集访、上访案件及被媒体报道炒作后经查证属实的事(案)件中,评定一批群众不满意的法治建设反面典型,进行通报警示教育,推动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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