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依据国际标准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技术标准、规程,结合实际,组织制定出口食品农产品标准。鼓励引导开展质量管理、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体系认证,提高示范区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建立健全监控评估预警控制体系。农业、畜牧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疫情疫病监控方案。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对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监控检测,收集、汇总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方面进行通报。其他各监管部门要根据监控检测结果和质量安全状况,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对农药、兽药残留等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通报,提出整改措施。各级政府要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有效防止事件的蔓延和控制影响。
四、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示范区建设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和渠道普及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强化对出口食品农产品相关人员的培训,努力扩大食品农产品出口。
河南省促进食品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我省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省商务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会同农业、畜牧等部门研究制定示范区认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对示范区进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示范区建设的指导和监管;负责建立健全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指导示范区食品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督促食品工业企业全面推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建立出口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制定出口示范食品企业、河南特产食品的标准和认定办法。省农业厅负责出口农产品种植和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对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指导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农药残留及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控;负责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和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省畜牧局负责动物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物疫情、疫病的检测、控制;负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兽药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开展兽药残留监控。省林业厅负责对出口果品、林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定期调查分析出口果品、林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责组织推进出口果品、林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负责果品、林产品产地环境监控。省工商局负责建立健全流通环节商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加强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管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省质监局负责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加快制定河南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加工标准,提高采标、制标的数量和水平;负责建立企业质量诚信档案,完善质量信用与信息发布制度;负责对我省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分析。省财政厅负责指导各级财政设立的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农业产业化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专项资金向示范区建设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