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负责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协助管理济南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2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督查、后勤管理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开展国土资源宣传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争议协调的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国土资源普法宣传教育。
(三)组织人事处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协助管理济南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拟订有关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和实施本系统年度财务计划;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业务专项经费的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和县(市)国土资源局、分局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规划处
开展全市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宏观经济运行的研究;编制实施土地利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综合规划,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保护等专项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相关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规模的审核工作;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
(六)耕地保护处
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参与制定基本农田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负责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验收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和征地补偿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