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点镇学校校址应选择在交通便捷、地形开阔、阳光充足、环境适宜、地质条件较好、远离污染源的平坦地段;同时应避开山体阴坡面和高层建筑阴影区,避开滑坡体、悬崖边和涯底、泥石流和洪水沟口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或太平间、生产贮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不得穿越校区。
五、校园规划要体现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和地貌,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教职工住宅不应建在校园内,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主入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校门外侧应留有安全缓冲地带;校舍建筑形式及建筑风格力求体现教育建筑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建筑质量必须满足结构安全和抗震安全要求;校园绿化应结合校园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和统一建设。
六、根据《福建省人民省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我省原则上不再新批准设立高等学校,试点镇不专门设立高等学校。如确需设立的,应经科学论证后,按照规定程序报省政府研究。
七、高中教育阶段学校的布点宜按照每9万左右人口设置2所学校,可考虑布点建设普通高级中学1所、中职学校1所,其中中职学校布点应以县(市、区)为单位统筹考虑,如试点镇所在县(市、区)中职学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可在试点镇设立中职学校1所;同时,试点镇至少应设置成人教育及培训机构(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1个。
每所普通高级中学的办学规模宜为36班(每班50人),最小规模不小于18班,最大规模不大于60班。36班高级中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380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16000平方米;18班高级中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225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9300平方米;60班高级中学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636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26700平方米。
每所中职学校的办学规模宜为24班(每班50人),最小规模不小于18班。24班中职学校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744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27600平方米;18班中职学校校园建设用地不小于55800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不小于216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