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旅馆住宿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市局有关单位,有关公安处(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旅馆住宿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旅馆住宿服务场所加强学习培训并做好社会宣传工作,切实抓好贯彻执行。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治安总队联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公安局
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旅馆住宿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实名制登记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世博会期间旅馆住宿服务场所安全管理,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留宿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旅馆住宿服务场所,是指宾馆、旅馆、招待所、公寓式酒店、世博签约公寓,以及提供住宿服务的浴场等经营性住宿场所。
第三条 旅馆住宿服务场所实行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
对已聘用的从业人员,旅馆住宿服务场所应当在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后,如实填写《旅馆住宿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样张附后),并于4月23日前将该表及其Excel电子文档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对即将聘用的从业人员,旅馆住宿服务场所应当在查验其有效身份证件后,如实填写《旅馆住宿服务场所从业人员信息登记表》,并于聘用之日起三日内将该表及其Excel电子文档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