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严格事故问责。
加强事故调查和问责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严肃追究责任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对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要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施工、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中的比重,凡一次发生死亡10人以上客运事故,要对车辆所属地区客运市场进行整顿,整顿期间对整个设区市实行区域暂停审批。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4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或计划,做好组织发动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全面推进阶段(5月份至10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单位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厅将组织专项安全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1月份至12月份)。
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收尾工作的同时,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5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组织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
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制订开展“安全生产年”具体工作方案。其中:省港航局负责水上交通运输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省运管局负责道路运输领域并指导城市客运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厅质监站负责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省高管局负责运营高速公路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省公路局负责普通公路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年”工作。
(二)突出活动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住重点,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形成共管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继续抓好“一岗双责”的落实。同时,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沟通,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