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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0年许昌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四)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

  1.工作任务。完成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包括2个已建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自动站改造、新建4个市控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站、新建1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和移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成2010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完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善和提升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4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此项工作由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环保部门负责落实。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1.工作任务。创建16个省级生态村:禹州市磨街乡孙庄村、方岗乡吕沟村、褚河乡小刘村、方山镇庄沟村,长葛市大周镇赵庄村、金桥办事处金庄村,许昌县苏桥镇关王村、榆林乡姬家营村,鄢陵县陈化店镇东明义村、陈化店镇西明义村、柏梁镇小王庄村、柏梁镇大路王村、柏梁镇甘罗村、陈化店镇黄陵村、只乐乡常寨村。创建3个省级生态乡镇:许昌县苏桥镇、禹州市鸠山镇、襄城县紫云镇。

  2.完成时限和责任。6月底前,各县(市)完成创建任务。10月底前,全部通过省环保厅验收。各相关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六)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

  1.工作任务。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要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要求,制定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3月10日前,各县(市、区)完成制定污泥处理方案。6月底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以上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察、指导,发展改革、财政和环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完成本部门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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